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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一拍卖有限公司竞买规则
梅州市中一拍卖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价高者得",维护委托者、竞买者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规则,竞买人须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 竞买人:
竞买人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内竞买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人居民身份证件;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境外竞买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
二、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登记时要交付保证金,如竞得拍卖标的,保证金将转作定金或货款;否则,在拍卖会后即退回。以支票交付保证金的,需在拍卖会三天前交付;企业支票须持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支票须签票人本人到场并出示身份证。
三、 拍卖程序
1、 竞买人可持相应的竞买人资格文件,于拍卖媒体公告为准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留下文件登记备案,签署登记表,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本期竞买凭证和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每证可入场1~2人。
2、 参照国际惯例,本公司按"拍卖标的"的现有现状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品质责任,所以要求竞买人一定要在竞投之前看货看样,对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及真伪状况作出明确判断。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不再承担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责任。
3、 拍卖会
① 参加拍卖会的竞买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凭"竞买凭证"领取号牌和本期拍品目录,入场参加竞买。
② 拍卖时,按拍品目录的序号依次进行。
③ 拍品目录内标有起叫价,拍卖师报出起叫价后,竞买人举牌则表示应价(亦可举牌口头报价);加价拍卖时,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加价,若连续三次报价无人再应价时,即击槌以示成交,最后应价者为买受人;减价拍卖时,第一个应价者为买受人。买受人须当场签署"现场中标确认单"。一经击槌,成交行为即告确立,如击槌后反悔,须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④ 拍卖师报起叫价后,连续三次报价无人应价,该拍卖物作无成交处理。
⑤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该标的。
四、 结算
1、 拍卖会后,未中标的竞买者如违约的交回号牌即退还保证金。以支票交付的保
证金须查证银行到帐后方可退还。
2、 买受人在会后持"竞买凭证"、"现场中标确认单"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缴付全额款费的20%作定金或按委托方要求缴付全额款费方可离场。余款须于拍卖会后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到帐方式送达本公司。"成交确认书"是一种经济合同,受我国经济合同法规的保护。
3、 以汇票或支票方式支付货款或定金的,结算货款后,多余部分退还。
4、 买受人按"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额款费(如以汇票或支票方式支付的按本公司银行帐号兑现为准)后,竞得标的是动产得,本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开具提货凭证,并在买受人提货结算货款后买受人应在当地税务局开具纳税人发票;竞得标的是不动产得,本公司开具拍卖收据。
五、 动产提货
1、 动产标的买受人凭本公司开具的提货凭证提货。
2、 提货时须自带运输工具。在节假日提货,提前与本公司联系。
3、 提货时,买受人须当场清点验收,本公司派员负责到场核对,双方在场人员须签字确认实际提货数量。本公司按确认数量和"成交确认书"成交价结算。物品一经提出拍卖物原存放仓库或交接完毕,由买受人负责。
4、 提货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期提货的仓租和其他费用买受人自负。
六、 不动产交接
1、 房产标的由本公司负责联系执法部门启封并通知有关物业管理部门安排买受人入住或使用,并未买受人提供办理权证过户的有关法律文书,领办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七、 违约责任
买受人不按规定交足定金,或交足定金但逾期未交足款费者,本公司将对其竞得标的再行拍卖。
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款,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场内规则
1、 竞买号牌由领牌人负责保管使用,领牌人负责在"现场中标确认单"上签字和交付成交款费或定金,并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2、 竞买者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起哄戏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者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七、竞买人应对《竞买保证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八、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归梅州市中一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九、本次拍卖活动全过程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工商局依法鉴证。

地址:梅州市三横街中一大厦8楼 邮政编码:541021 传真:0753-2284921 联系电话:0753-2284919 email:zypm19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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